為了表彰長期在教育工作崗位上做出奉獻和辛勤勞動的教職工,依據(jù)“頒發(fā)《教師榮譽證書》和《教育工作者榮譽證書》的若干規(guī)定”,現(xiàn)對2025年滿30年教育工齡的教職工進行申報、登記,具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申報條件:
1996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,至今已累積從事教育工作滿30年,目前尚未領(lǐng)取過《教育工作者榮譽證書》的教職工。
二、 工作安排
2025年6月13日前,請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填寫《三十年教育工齡登記表》(登記表在網(wǎng)上下載)后,到所在學院、部、中心,機關(guān)及直屬部門進行申報、登記。各部門對所登記的情況進行初審后,將其匯總交人事處復(fù)核。
2025年6月27日前人事處完成核定工作,報校部審批。
2025年9月頒發(fā)《教育工作者榮譽證書》。
三、 工作分工
1、 人事處負責審核報批人員名單。
2、 工會負責辦理向上級部門申報,落實頒發(fā)《教育工作者榮譽證書》。
3、 各學院(部、中心)部門負責登記、初審工作。
人事處
2025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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